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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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承德鸿远华峰商贸有限公司 承德千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承德千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2150.00元,退回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