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承德鸿远华峰商贸有限公司
承德千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802民初3544号之一

原告:承德千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苗江坤,该公司经理。

被告:承德鸿远华峰商贸有限公司,住***。

被告: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住***。

承德千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承德鸿运华峰商贸有限公司、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案于2019年7月2日立案。

本案恢复诉讼。

审判员姜朋飞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唐凯旋

裁判日期 2019-12-05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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