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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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得乾典当有限公司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借款本金2902047.19元,利息47737.02元,罚息9719.63元,复利45.4元(利息、罚息及复利暂计至2020年2月17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及复利按《个人经营性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计付至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律师代理费损失43530元; 三、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有权对***提供的坐落于福州市马尾区产[不动产权证号码:闽(2017)福州市马尾区不动产权第***号]以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权; 四、***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824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5412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8 |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