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承德天纺服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承德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承德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9)冀0821执保400号 申请执行人李维仁。 被执行人承德天纺服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井全,经理。 李维仁申请承德天纺服装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承德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821财保13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李维仁于2019年12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账户进行了冻结,现已执行(部分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通知如下: 承德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821财保131号民事裁定书执行(部分保全)完毕。 审判员 赵立新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 张子涵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