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豫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临汾景富源商贸有限公司
山西大地华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襄汾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1被告豫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临汾景福源商贸有限公司价款1497943.3元;

二、驳回原告景福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40元,由被告豫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08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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