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泰昌建设有限公司 温州振杰混凝土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苍南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盟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苍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泰昌建设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状元支行33×××79账户中的存款24万元。 冻结期限一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处分。 案件申请费1720元,由温州振杰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6-19 |
| 发布日期 | 2020-0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