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温州市亿达标准件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0303执恢956号 申请执行人:许丽杰 被执行人:温州市亿达标准件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人××与被××人温州市亿达标准件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 () 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