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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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沪C8XXXX车辆交付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分公司并办理相应车辆过户等法律规定手续;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分公司应自原告***交付并完成沪C8XXXX车辆过户等手续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260,000元;

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分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路产损失550元、施救费1,599.99元、拆解费5,500元、公估费13,000元,上述共计人民币20,649.99元;

四、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64元,减半收取计2,832元,由原告负担88.40元,由被告2,743.60元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17
发布日期 202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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