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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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浙江台州市路桥区供电有限公司 江苏正理电器有限公司 台州市路桥菲菲小吃店 台州市黄岩小郑家电维修部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 法院 |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台州市路桥菲菲小吃店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人民币209018.08元。 二、被告***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人民币104509.04元。 三、被告台州市黄岩小郑家电维修部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人民币52254.52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040元,依法减半收取4520元,由原告***、***、***、***负担1360元,由被告台州市路桥菲菲小吃店负担1810元,由被告***负担900元,由被告台州市黄岩小郑家电维修部负担4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