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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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路桥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路桥支行借款本金30449.22元及截至2019年10月24日的利息4794.32元,并支付上述本金自2019年10月25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14.985%计算的逾期利息;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0元,减半收取计34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