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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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2020)苏0813执549号案件的执行。 本案中,如有财产查控措施,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车辆等动产查封期限为二年,不动产、股权等查封期限为三年,如需延长查封期限,申请执行人应于上述查封期限届满之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查封申请,否则财产转移等风险由申请执行人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可以自协议届满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
| 裁判日期 | 2020-06-17 |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