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淮安市金太阳建材有限公司苏淮高新区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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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2020)苏0813执549号案件的执行。

本案中,如有财产查控措施,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车辆等动产查封期限为二年,不动产、股权等查封期限为三年,如需延长查封期限,申请执行人应于上述查封期限届满之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查封申请,否则财产转移等风险由申请执行人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可以自协议届满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裁判日期 2020-06-17
发布日期 202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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