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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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豫R×××××号车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共计28076.57元。 二、被告***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453元,原告***负担166元,被告***负担28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书状,并按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7 |
发布日期 | 2020-0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