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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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三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芜湖市嘉跃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芜湖市三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借款195969.5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231969.5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8日起至2019年12月15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之后以本金195969.5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6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芜湖市三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420元,保全费1700元,合计4120元,由原告***负担70元,由被告***、芜湖市三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0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8 |
发布日期 | 2020-0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