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泰鸿嘉纺织有限公司
上海正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芜湖凯源建设有限公司
芜湖市鸠兹架业有限公司
上海绿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重庆市万州川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芜湖市鸠兹架业有限公司、芜湖凯源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泰鸿嘉纺织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745,832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人民法院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上海正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6-12
发布日期 202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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