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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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芜湖市鸠兹架业有限公司、芜湖凯源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泰鸿嘉纺织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745,832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人民法院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上海正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6-12 |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