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 菏泽海普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菏泽海普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2241700元。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7-01 |
| 发布日期 | 2020-0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