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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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资源集团海西煤业有限公司 国源时代煤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翼诺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西宁泰华建工贸有限公司 北京兴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西宁泰华建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铁资源集团海西煤业有限公司签订的《木里矿外包驻地及外包驻地锅炉房地上房屋建设工程》合同; 二、被告中铁资源集团海西煤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西宁泰华建工贸有限公司工程款1546734.57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担自2017年3月21日至实际还清欠款之日止的利息; 三、被告中铁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720元,减半收取9360元由被告中铁资源集团海西煤业有限公司及中铁资源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