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亳州市汇润房地产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
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纠纷
法院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皖16民终162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皖16民终1620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

三、亳州市汇润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损失27521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093元,由***负担2093元,亳州市汇润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4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093元,由***负担2093元,亳州市汇润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4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9-18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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