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亳州华仑国际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纠纷
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皖1602民初8791号之一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亳州华仑国际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苗刚,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腾飞,安徽重信众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祝强,安徽重信众合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与被告亳州华仑国际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6日立案。2019年11月13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36.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于文礼

人民陪审员崔钰婷

人民陪审员郭永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汪昆仑

裁判日期 2019-11-14
发布日期 2019-12-2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