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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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焦作市金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811民初2581号 原告:焦作市金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路建芳,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丽萍,河南苍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现住焦作市。 原告焦作市金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2日立案。原告焦作市金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焦作市金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艳平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张振杰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发布日期 | 2020-0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