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许昌市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宏冠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17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照月利率2%计算,其中自2015年5月28日起至2017年8月22日止按照借款本金44万元计算;自2017年8月23日起至2018年2月4日止按照借款本金35.5万元计算;自2018年2月5日起至2019年4月18日止按照借款本金21.5万元计算;自2019年4月19日起至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按照借款本金17万元计算);被告驻马店市宏冠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00元,由被告***、驻马店市宏冠商贸有限公司负担。鉴定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 发布日期 | 2020-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