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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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开封市安发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平原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资15,180元及利息(利息以15,18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3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对河南平原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对开封市安发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9.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8 |
发布日期 | 2020-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