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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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安徽金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马鞍山市皖建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2019)皖0504民初344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承担责任”; 二、变更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2019)皖0504民初344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马鞍山市皖建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建设第六工程局安徽分公司、中国建设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工程款782525元”为“马鞍山市皖建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工程款782525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813元,由马鞍山市皖建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1626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18 |
| 发布日期 | 2020-0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