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南平市丰汇建材有限公司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南平供电公司 南平市延平区云琛沥青混凝土拌合厂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供用电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南平供电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为南平市延平区云琛沥青混凝土拌合厂恢复供电; 二、驳回南平市延平区云琛沥青混凝土拌合厂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南平市丰汇建材有限公司、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南平供电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