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阜阳颍州兴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支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120000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255897.8元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84元(适用简易程序,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845元,被告二承担2273元,被告三承担106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6 |
| 发布日期 | 2020-0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