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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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淮南市鼎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淮南东方医院集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药费4,305.8元、营养费27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60元、误工费11,307.29元、护理费7,408.77元、交通费120元、车辆损失200元、残疾赔偿金68,78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合计99,187.86元; 二、被告***在本案中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2576元,减半收取1288元,由***负担148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公司负担1140元;鉴定费247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