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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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抚顺市热力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2019)辽0402民初1249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555元予以退回,上诉人抚顺市热力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21元予以退回,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予以退回。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