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辽阳市添富饲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灯塔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辽阳市添富饲料有限公司饲料款224,480元,并自2019年5月8日起至实际履行给付义务之日止按月利率1.2%给付利息; 二、驳回原告辽阳市添富饲料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0元,减半收取2,7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8 |
| 发布日期 | 2020-0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