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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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 法院 | 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联通集团辽宁省通信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给付原告葫芦岛市龙港区北港街道独树沟村民委员经济损失共计461,000.00元; 二、驳回原告葫芦岛市龙港区北港街道独树沟村民委员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215.00元,由被告中国联通集团辽宁省通信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公司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