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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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忻州中心支公司 江苏徽商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忻州华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忻州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号车投保的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范围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39231元、施救费4600元、公估费3000元,共计46831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0元,减半收取485元,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忻州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6-27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