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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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 大冶市恒泰矿业有限公司 大冶市仁利德工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申请执行人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与被执行人大冶市恒泰矿业有限公司、大冶市仁利德工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本案未执行标的额9367910.85元(含本金、调解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执行费),申请执行人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后,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债务。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5-27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