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马鞍山冠辰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当涂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马鞍山冠辰商贸有限公司押金50000元;并按年利率4.75%支付自2017年1月1日至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88元,由原告马鞍山冠辰商贸有限公司负担288元、被告***负担6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7-26 |
发布日期 | 2020-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