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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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 阜阳市第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阜阳聚雷建材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阜阳市第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阜阳分行账户34×××09的存款260万元或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阜阳市第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60万元的其他财产(保全价值共260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1-07 |
| 发布日期 | 2020-07-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