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新陶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鲁安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山东鑫国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鑫国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新陶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鲁安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名下共计价值89000000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3-12 |
| 发布日期 | 2020-0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