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金鑫联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恩施州恒泰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恩施市永誉百年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恩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角亭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恩施市永誉百年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湖北恩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角亭支行账号为82×××83的账户资金320万元。

二、冻结被申请人金鑫联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汉口银行资金清算中心账号为61×××17的账号资金320万元。

上述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资金冻结期限为12个月,其任一账户现金余额或合计余额达320万元时,被申请人可以申请对超额部分解除冻结。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裁判日期 2019-03-27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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