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西成联德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西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30万元、自2017年9月30日起至2019年6月21日止的利息255790.76元、律师费7500元,以上三项共计1563290.76元,并以贷款本金130万元为基数,支付原告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19年6月22日起至贷款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0.7445‰计算的逾期罚息; 二、被告山西成联德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870元,减半收取9435元,由被告***、***、山西成联德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7 |
| 发布日期 | 2020-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