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临汾市尧都区顺其昌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襄汾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临汾市尧都区顺其昌商贸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21641元或查封其相当价值的财产,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所有的车牌号为牌号为×××标志牌轿车一辆,期限为一年,查封期间***可以使用被查封的车辆,但不得转移、隐匿、买卖、毁损,并不得对被查封的车辆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其他诉讼的行为。

案件申请费1128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1-07
发布日期 202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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