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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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辽宁意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建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赤峰田沃有机肥厂购买有机肥款347887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计息,自2017年9月25日起至欠款确定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三、驳回原告要求被告辽宁意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给付货款及利息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447元,诉讼保全费2520元,合计5967元,由被告***负担,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6-12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