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丹东君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露水河林业局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吉林省抚松林区基层法院(2019)吉7604民初81号民事判决; 二、丹东君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偿还***本息合计437500元(其中本金300000元、利息1375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 三、丹东君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偿还***本金300000元的利息(从2019年4月1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时止,按照月息2%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57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843.74元,由***负担3104.69,由丹东君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9314.0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