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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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办事处寨子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44417.69元、鉴定费3000元;

二、被告济南市钢城区城乡水务局在欠付工程款14.64元的范围内对上述工程款承担支付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00元,减半收取计1050元,由被告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办事处寨子村村民委员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15
发布日期 20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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