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济南桐徽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济南桐徽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20000元; 二、被告济南桐徽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原告***负担64元,被告济南桐徽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3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0 |
| 发布日期 | 2020-0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