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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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汶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济南市历城区华山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山东汶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济南第一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济南市历城区华山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保修金464986.7元; 二、被告济南市历城区华山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利息损失(以464986.7元为基数,自2009年5月10日起至2015年6月2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资金存款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反诉原告济南市历城区华山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4070元,由原告***负担3166元,由被告济南市历城区华山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负担10904元;反诉案件受理费4672元,由反诉原告济南市历城区华山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