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阳泉市吉通通讯商贸有限公司
阳泉市城区站前平安公寓
阳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荫营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平安公寓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荫营信用社借款利息266796.8元。

被告吉通公司、森海酒店、***、***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02元,减半收取计2651元,由被告平安公寓、吉通公司、森海酒店、***、***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9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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