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烟台铭航机械有限公司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龙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烟台铭航机械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55.4万元,保全期限为一年。

申请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安徽龙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申请延长期限的,应在保全到期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否则视为放弃延长保全期限。

裁判日期 2020-06-17
发布日期 202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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