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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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烟台铭航机械有限公司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龙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烟台铭航机械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55.4万元,保全期限为一年。 申请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安徽龙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申请延长期限的,应在保全到期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否则视为放弃延长保全期限。 |
裁判日期 | 2020-06-17 |
发布日期 | 2020-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