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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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海南创趣网络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硬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合同款4592419.61元; 二、被告海南创趣网络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硬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377725.88元; 三、被告海南创趣网络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硬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因主张债权而产生的合理损失10332元; 四、被告厦门睿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厦门火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凯旭科技有限公司、***、***对本判决主文第一项确定的被告海南创趣网络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责后有权就其承责部分向被告海南创趣网络有限公司追偿; 五、驳回原告上海硬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020元,由原告上海硬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7913元,被告海南创趣网络有限公司负担52107元(被告厦门睿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厦门火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凯旭科技有限公司、***、***在52107元范围内连带负担)。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海南创趣网络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厦门睿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厦门火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凯旭科技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9 |
| 发布日期 | 2020-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