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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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信用卡欠款共计28424.21元,并支付自2019年6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按《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92.52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
裁判日期 | 2019-06-25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