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多盟睿达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迈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
| 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上海迈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25,115.05元(开户行、账号等财产线索见“财产保全申请书”),期限为一年。 本案财产保全申请费1,645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4-14 |
| 发布日期 | 2020-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