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总医院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新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一附属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新中心支公司向原告***支付保险金75173.4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80元,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新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有履行义务当事人未按判决履行义务,权利一方当事人应在判决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0-18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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