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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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分行剩余的借款本金人民币176612.64元,利息人民币2167.92元(按年利率6.55%计算,自2013年5月24日起至2019年4月17日止),本息合计人民币178780.56元及延付利息(从2019年4月18日起,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全部贷款还清之日止)。 二、原告对二被告***、***所有的位于阜蒙县金贵家园小区13#5单元562号楼房一处(建筑面积83.35方米)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受理费3875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5-22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