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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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七台河市北亚房屋建设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七台河市中医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撤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2019)黑0903民初1347号民事判决; 七台河市北亚房屋建设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商铺租金112,000.00元(自2014年11月11日起至2019年7月11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预交518.7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预交1,037.50元,七台河市北亚房屋建设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预交1,037.50元,均由七台河市北亚房屋建设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