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贝肯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斯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贝肯盛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湖开发区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贝肯新材料有限公司在江苏建湖农村商业银行秀丰支行(账号为:×××)和被申请人江苏贝肯盛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湖开发区支行(账号为:×××)二账户内存款1223259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内蒙古斯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5-21
发布日期 20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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